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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商场出来,乘出租车,在上车时,车门不小心与旁边停靠的一辆微型车车门相碰,微型车没有大碍。车主叫我下车,我下车后向车主赔礼道歉,并说我可以给你赔钱或者带你去喷漆。车主恼火并辱骂我,我说你怎么骂人?车主上来便推我。我打电话进行报警时,车主说报什么警?我就是警察。3分钟后从商场出来一名中年妇女,指着鼻子辱骂我。并且非常难听,车主也一起冤枉我。车主与妇女说,我,“打电话报警说他强奸我。”妇女扬言说要找两个女人来打死我。还说我告到那他都认识,派出所的市局的,让我有本事就告。(我是一名25岁的女孩)我没有办法,只有等警察来。5分钟后警察到了,把我和他们一起带回派出所。回去的途中,只有我坐在警车,他们都坐在自己的车里。这名警务人员问我事发经过,而且态度蛮横,言语里偏袒他们,并对我大呼小叫。这名警务人员还说可以将我拘起来。到了派出所我便查看这名警务人员的胸卡,他使劲的将我的手打落。我被吓得心脏病发,当我提出要救心丸的时候,警务人员还讥笑我是装的,并没有给我拿药。大约2个小时后,警务人员没有任何办法,写了一个协议,让我签字,就放我们走了。

证券投资
2008-01-18 09:5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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