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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住宝山的,朋友结婚让我老公帮忙借车,我老公就向自家姐借了本田车,喝完喜酒,新郎让我老公开车去嘉定唱歌,送完回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人横穿马路,为避让撞死了另一人,车毁自己死里逃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老公,酒后驾车乙醇含量为0.77mg/ml,取保候审由父亲签字,老公个人问题造成一定影响,对死者家属赔偿暂时拿出12万,汽车在修理厂费用大约7万,给家庭经济造成很大损失,给家人精神造成很大伤害。 事故发生后次日就找过结婚这家人家,第1次态度还可以,第2次要求经济共同分担却不同意,现对于引起这起交通事故中行车原因的未有一纸合约的“朋友”联系未能取得,不过我婆婆通过镇司法部、村委,他们派代表去协调,他们承认事实,这是否算有证人证言?

证券投资
2008-01-20 15:0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