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为以前宅基地使用证是在村委保存的 但在96年房产纠纷时 到村委没有找到 因为平时也用不到 尤其是在这期间法律纠纷不断 从最初的翻建的房屋所有权属问题 到后来房产遗嘱继承问题 也就一直没想办法补领 在2007年的下半年 大女儿提出要去补办土地证 这才到了镇上的土管所查找资料 因为以前的房产纠纷是针对以前一家的 所以在房屋析产 以及房屋遗嘱继承后 现在就变成了两家 属于农村的前片和后片 屋与屋之间是没有公共空地的 是以前房屋建造的模式 前片房屋和后片房屋用一个很小的有\\\\\\\"过水\\\\\\\"的天井连接 在最早的地籍资料1991年版显示 整个天井和后片的土地是属于建筑用地  使用权是属于我的. 在2007年10月份 前片用户开始装修 不仅在天井的靠南位置挖掘化粪池 还把以后的厨房用水的管子直接往天井排放(前片地平要比天井以及后片的地平要高20厘米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 女儿们觉得不能在这样被欺负下去了 所以就在天井地界的最南端砌了一堵墙 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现在前片用户提出了民事诉讼--侵权纠纷 要求拆除砌墙 留出一米的空地给他 因为现在我是应诉人 而事实上我在此案件中没有任何相关的法律关系 那我应该怎么做呢? 作为我已成年的女儿们 她们是后片房产的所有权人 她们又可以做什么呢? 补充:有关前片房屋的一些事情 1988年12月 领了房屋产权证 所有人是我婆婆 当时房屋类型是平房 1989年 我和我丈夫开始翻建成楼房 因为经济原因 是自己做的泥瓦匠 当时丈夫做主力 我负责副手工作 两个年弱的女儿 也一起帮忙 因为丈夫计划楼层地板是木头的 就搁了几个木头的梁 没有浇筑水泥楼层 1990.5.9 丈夫因为劳累 疾病复发(前些年已脾脏切除了) 因病去世了 卒年37岁 当时女儿一个13岁 一个11岁 后事都是靠群众募捐 亲朋好友资助才得以顺利解决的 从1976年我老公结婚后 婆婆就和我们生活在一起 从1990-1995 是我这个媳妇和婆婆的大儿子一起赡养老人 当时村委认为婆婆的大儿子是城市户口 对于老人的赡养就每个月给20元生活费就可以了 因为婆婆是庄户人家 有责任田的 那就由我这个同样是庄户人家的媳妇来种了 到时给婆婆提供米 油 柴等等 1996年 婆媳关系急剧恶化 开始就我们夫妻二人翻造的前片房屋 打起了官司 经过96 97年 一审 二审判决 法院认同1988年的房产权证 以及1991年的土地使用权证都是婆婆的 最后判决翻造后的房屋属于婆婆 1998.5.10号 婆婆在敬老院过世 2001年 婆婆的大儿子拿着婆婆的代书遗嘱(遗嘱时间是1997年4月 没有经过司法公证过) 又和我女儿们打了一场遗嘱继承的官司 最后判决遗嘱有效 遗嘱声称 谁尽赡养义务谁就有继承权 最后属于婆婆的两间房产就进行了这样的分配 东间由她大儿子继承 西间(我们夫妻以前翻建过的那间)由她的大女儿继承 我真是觉得这个世道怎么这么不公平 可我又能怎么样呢 无权无势 女儿宽慰我 就这样算了 人活着开开心心 平平安安就好 2004年2月 经过司法公证 把后片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了更改 从1988年到2004年 时间真的很久了. 那间房子见证了我这么些年的沧桑 五十出头的人 头发已斑白 看上去要有六七十岁了 我不知道有关这个房子 什么时候是个尽头

继承
2008-01-17 14:24: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