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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省内江市的一名下岗女工名叫谭青(实名),现年38岁。 我于1998年12月1日应聘到内江市某单位工作(某单位为铁路企业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在1998年12月1——2007年7月31日,单位断断续续的和我签了几年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合同至2006年9月30日止,单位就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了。单位也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 2007年8月1日,单位让我和成都某中介公司签劳动合同,说铁路单位没有招工名额,为了给你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必须找一中介公司和你签劳动合同,才能给你买到这些保险,就和成都某中介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我从未向单位辞过职,单位也没有任何手续辞退我,我也没中断过一天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工资一切都没有变。 2007年8月1日起,由成都某中介公司为我买了保险。 2007年12月底,我无意中看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节目后,才猛然惊醒,原来我已不是原单位的员工,原单位至今没有给我任何说法。 我想请问,原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能主张我的什么权益吗?

涉外纠纷
2008-01-16 20:03: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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