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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个有限公司,为了谈业务方便,成立时注册为500万 元,为了方便验资,注册的资金来源是从其它公司先借入到公司帐户,后由出纳提出现金,以各股东名义交入公司帐户作为验资使用,验完资后,再把钱转还原借款 人,但在公司帐面上挂对方借款,实际是还对方款,本来应该要求各股东向公司打欠条或借条,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未通知打欠条。股东的实际投入只在股东会上形成 了一个约定,为总额100万元,各股东全部按期到位。近期控股股东看到公司效益较好,就起了歹心,要抢小股东股份,突然要求大家按500万元总股本到位资 金,不然,未到位的股东就是抽逃资金,股份比例就减少,由于注册金额太大,小股东实在无法出资到位。

知识产权
2008-01-16 18:49: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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