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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2006年4月份被常州市金田印染厂有限公司聘用为财务人员。当时谈的试用期工资是800元,过了试用期工资为1500并签订合同,在试用期3个月快结束的时候,我找过他们有关领导讲关于工资和合同的事情,他们不但不履行承诺(过了试用期给我1500工资的事),而且在9月底发现我怀孕时将我辞退,(他们将我辞退的理由是我上班时间打了一个我个人上培训班咨询的电话),其余一点说法也没有,还扣了我500元押金,另外一个月工资也没给我。(补充:在此期间我的工作都移交得很清爽,移交时王经理也答应给我工资和押金的,之后就反悔了).还有就是他们老总还不清楚这件事,我2008年1月14日给他打了关于这件事的电话,他还答应我查一下的.

证券投资
2008-01-17 18: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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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