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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结婚三年.现在因男方有外遇.彼此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孩归女方抚养.请问在财产分配上女方享有那些权利?还有就是他们的财产都再男方父母名下:包括(汽车.房产.还有经营的公司)

继承
2008-03-18 00:57: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由于男方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至于财产都在父母名下就应该划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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