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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北京一所大学的老师,同时又兼任一个班级的辅导员。最近被学校解聘。理由是我有违反师德和教师职业准则的行为。 事情的经过是去年7月份,学校安排我作为辅导员去调查我班一位女同学骗取国家助学金(4000元)的事情。在我展开调查后,那么女同学却反诬告我。她的证据是,去年5月我们曾经共同出去旅游,并且,在6-7月份之间我的手机上给她发了一些短信骚扰她(但我这些短信并不是我发的),以说明我们之间有不正当关系。现在学校依据,上述短信和我们共同旅游的事实,认为我有违师德,解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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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13:51: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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