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46年生人,1962年毕业后就参加人民公社劳动,一直工作到1994年,以后家庭老人生病护理老人,1996年因丈夫公司分房搬迁到大连市里,随后户口迁出,由农户转变为非农户,由于生产大队规定妇女60周岁退休,我于2007年已满60周岁,从1999年1月1日领取大队给的养老金,凡是退休人员的待遇都享受,直到2007年6月末,一共领取10个月的养老金,7月后,由于我们生产大队划归大连市甘井子区,退休人员都纳为社保,由于我户口迁出,生产大队没有把我纳为社保,并且取消养老金和一切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