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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我和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协议书上共同债务一栏写的是无,在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向我父亲借了三万元钱用于他自己个人的生意,有借条(内容和日期都是我写的,只有中间的签名是前夫自己的。现在前夫对还钱事项一拖再拖,还说借条是无效的, 我想请问:这个借条有效吗?这个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而且我对他现在的经济状况也不了解,是不是有可执行的财产也不清楚,以前有一个建筑施工用的塔吊现在也不知道有没有,据说还欠了不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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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2 15:06: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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