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从2003年7月起在武汉的一家知名大学的医院从事司机工作,这期间,医院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工资1300元。白天开会办事什么的就叫我出车,晚上还要值救护车的班,有病人和其他的什么事情都是叫我出车,也就是说是24小时上班吧。现在也就是说2008年元月7日,医院给了我一张劳务公司的合同和一张劳务公司的外派人员登记表,要我跟劳务公司签合同。同时说了,以前没缴纳的社保和工龄补偿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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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给你补交社会保险,从你上班之日起计算,你的工作性质属于非固定小时工作制,很难认定为24小时上班,实际上你也不可能24小时上班,加班费可能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标的额不大,建议你自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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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