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1995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当时签了一个合同,但96年公司收回合同后就没有再续签,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合同。也没有给我买三险,而且一直是一个月才放2天假,从来没有休假和双休,国庆、元旦照常上班,也没有付过加班工资,每天上午8点~12点上班,下午1点到7点下班,也没有加班工资。现在新劳动法实施了,公司准备要和我们签合同了,可是,我们前面的那么多年的付出,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呢? 我可以在公司与我签定新合同之前要求公司赔偿我以前的加班费、社保金吗?公司目前为止还压了我们8月份的工资未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