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想向您请教几个问题. 1.关于劳动期限的认定: 我是一家私企老板,为了配合新合同法的实施,与公司一名员工签合同时发生纠纷,特向您讨教:我1995年被北京总公司派驻上海工作,大概在96年初招聘了该名职工,作为北京总公司在上海的临时员工,为了方便操作和销售,我自己以私营公司的名义,于1995年初又成立了一家公司,1998年下半年,北京总公司宣布解散,我就在上海以95年成立的那家私营企业独立运营,并与该名员工正式签定劳动合同,那么该员工的劳动时间我认为应从98年开始计算,是否合法律,我需要提供什么文件来证明.

婚姻家庭
2008-01-11 22:5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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