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有一事相求:我是安徽的一名粮食部门的下岗职工,2007年3月,经朋友介绍,一江苏的李某和我成交的一笔粮食生意,粮款也全部结清.同年四月,李某和我协商,说有一批稻谷要出售给我,要我给他农行的帐户上汇8万作为定金,我当时只向他的帐上汇了3万元现金.有汇款条据.他当我的面给我打了收条.可是他收到款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发粮给我,更没有还我的现金,起初电话还能联系上他,他总是拖,说什么让我等,他正在哪里哪里要帐,一要到钱说还我的钱,可是现在的手机一拨过去,说是自动呼叫状态,请问律师,我一家老小,目前生活无着落,他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下一步我可以通过哪些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我目前的证据有收条1张,汇款的存根1张,李的明信片1张(明信片上的内容也是属实的),收条的内容如下:
收 条
今收到某某糯米稻款定金叁万元整(30000.00).注:糯稻变白度95%以上,出糙78.5%
水份14.5%,如因时间或质量造成后果由供方自负.约定时间为2007年5月1日.
收款人:李某
2007年4月9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