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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当地一家大型私营商场做导购工作,自商场开业起至今6年一直与该商场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交纳保险。在一线做导购工作的员工都是先与商场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返聘与供应商的,工资由供应商承担商场统一发放。现在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该商场要求我们这些合同工的保险由供应商承担,理由是新劳动法规定谁用人谁承担保险。如果供应商不给承担用工性质就转为厂方代表。

经济相关
2008-01-10 11:02: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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