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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电脑公司,与2006年11月底与另一家电脑公司签定协议,我以某品牌的经营权和公司的一切有型资产(包括当时我有店面租在市场内)加入另一家公司,合作期限为5年,头两年另一家公司答应我不管公司赢利亏损每年最低付我5万元费用,两年以后按公司盈利的百分之十分红利。但是到了2008年1月头,我的合作人(另一家电脑公司)单方面提出要和我解除和约,而且是在把我原先的店面退让给市场以后才提出来的。现在我和另家电脑公司闹的不是很愉快,首先是他对我提出要让他从新给我找家店面不认同,让他把他公司的店面给我他又要让我出转让费用。现在闹到他说要把他现在的店面给转让给别人也不给我,请问律师他有权利这样子做么?然后是对于他的违约我应该去怎么样处理这事?

其它综合
2008-01-09 18:22: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