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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5日下午2时许,杨某接到某村委会的电话,因该地区实施环境创卫工程,要求其对该村委会内的道路及街道进行卫生处理,即将一些不规则的土堆和垃圾进行清理。杨某接到电话后,商量确定按照小时支付的劳动报酬后,派司机孙某到其村委会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作业期间,村委会派了2名村委会人员进行作业指导,并负责现场安全(安全问题双方很有可能出现分歧)。在施工过程当中,小孩1骑车带着小孩2想通过施工场地回家。村委会的2名工作人员起初阻止2名儿童进入作业场地,2名儿童不听阻止的情况下,闯入作业场地。在进入工地之前,村委会2名安全员已经对2名小孩进行了口头阻止,2个小孩子不听从阻止,硬要穿过工地。在进入工地后,2名安全员也在一直叫喊,让2个孩子靠路边,但是孩子不听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整个过程有证人证言,该证人是在工地100 米处的一个固定的废品收购站的人员,证言证明了2名安全员对孩子的口头阻止行为。此时,铲车在倒车的过程中。当12岁小孩1见情形过不去的情况下,掉转自行车想返回起点时候,不慎将后坐上面的4岁小孩2掉下自行车。导致4岁小孩当场死亡。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听到2名村委会人员的警示,并没有观察到铲车后面有人,将小孩2撵到,事故发生时候铲车是处于往后倒车施工的状态,意向将杂土移到道路的另外一个方向。司机在找寻正确的倒土位置时候,没有注意到后面的情况,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补充一点是,该司机的驾驶本已经过期,没有年检,但是司机拥有某工厂的一个内部职业培训的铲车驾驶结业合格证书。

知识产权
2008-01-09 14:23: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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