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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关于土地证的问题要请教您。 我是福建莆田人,我家在莆田农村有一块宅基地,和我家一墙相隔的空地是信用社的,在1992年莆田涵江区土地局给我家宅基地(包括旧房和院子)办理了土地证,当时办证是全村人统一办证,我家的土地证上注明房子西面有空地2。7米为我家宗地,再旁边是0。2米的公共巷,公共巷的另一边是信用社围墙。1998年信用社把旁边的土地卖给了村民开私人加油站。今年我家申请了旧房改建,在自家院子的南面扩宽了建筑面积。新房建成后要在西面的2。7米宽自家院子里挖粪化池,但被加油站的老板阻拦,他认为当时我们办土地证时没有信用社的签字,我们的土地证就没有法律效力,我家西面2。7米宽的土地就是共有的。当时信用社建围墙时,墙基脚很长,超过了0。2米的公共巷,有0。6米的长度伸到我家宗地里,加油站认为他家的墙基脚多长就有多宽的土地是属于他家私有的。我去咨询办证的涵江土地局,土地局方面说:在92年办证并没有要求要邻居签字,我们的土地证合法有效,他们墙基脚超过的地方也属于我家的土地。 郑红红

交通事故
2008-01-09 14: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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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