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经常采购货物,每年与一家公司签订多笔合同,并分期滚动付款,从财务上已经很难区分哪笔合同对应的是哪笔付款了,有时几笔合同累计一次付款,或一笔合同几次付款。现发生货款支付纠纷,我公司和他们签的合同纠纷解决地都是在我方法院,但其中有一笔约定的是在对方法院,现对方在本地将我公司起诉,请问这个诉讼地管辖如何解决。
[[i] 本帖最后由 南柯 于 2008-6-14 08:29 A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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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与质量问题是否属同一合同内容.如是不存在官辖争议,如不是应分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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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份独立的合同,各自约定有不同的管辖法院,由于欠款及质量同时发生纠纷,应分别起诉,还是一个法院对两份合同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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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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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持约定你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合同,向本地法院起诉,如果两地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应由其共同的上级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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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哪一合同起诉,则按约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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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个讲法。这种案子需要对账,否则主张货款的一方很容易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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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