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通过南京的某境外就业服务公司,获得了一个出国就业的机会。中介承诺收取总费用为32000元人民币。我在2007年12月15日左右在上海面试(顺利通过)。 12月28日上午在中介的一再催促下我向其账号打入一万元项目保证金,做为中介服务费的一部分。剩下的22000元我到现在还没有汇给他们,因为我昨天发现中介收费不符合国家规定,按国家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经计算该中介最多只能收取我24125元人民币,(包括了机票,机场建设费,燃油费,签证费,体检费,护照。)近期签证已经办下来了。机票也已预定了1月9日的。但是现在因为知道了该中介不合理收费,我坚决不同意32000万,现他们已取消了我的机票。在一万元中中介只支付了我的签证费,其他费用我自己承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日期:1997-1-16 ,执行日期:1997-1-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对于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指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期间的合同,下同)工资的12.5%。”

其它综合
2008-01-06 20:18: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