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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开在宁国南路开了一家理发店,期间因薪资问题和其中一位员工意见不统一.于是该员工找到两个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到店里闹事,他们先把店中玻璃砸破一片,我朋友和他们发生身体接触,当时把我朋友的手给划伤了,到现在还不能上班,在2008年1月3号我朋友在去超市途中看到了他以前那个员工,当时他就报警了,现在警察把那个员工给拘留了.

其它综合
2008-01-06 13:08: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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