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弟弟,他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症,有一条腿不是很方便,但是还影响其正常生活,劳动不方便,自小养成了懒惰的习惯,06年农历九月份,父亲为他张罗了一场婚礼,而且是闪电式的,对方是邻村人,此人之前的关系应该就是比较复杂的了,嫁过几次的了(我家里当初不知情),他们结婚的时候在市办了登记手续,但此人于06年农历12月份离家出走一直未回,家里人了解她过去的事的,说以后她回来也不要她了。我听说好像是无故分居一年后就可以当是自行离婚,但是口讲列凭呀。
因为父母年年渐老,他们又想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为弟弟再找一个媳妇,好帮他照顾一下,以后不那么困难。但上一件事还未了结。现在她人又找不到,离婚就又没什么可能,不知怎么办好,父母又再不知应该怎么办,作为一个学生,我也不知怎么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