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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一种竹产笋的庄园,于2008年4月到期。在2007年9月份由于市政规划,要建一条宽50米,占地30亩的公路横穿庄园。清远市城区规划局按国家征收标准根据公路占庄园面积一次性补偿地上作物(笋竹)款人民币9万余元给A。A收到款后,规划局开始动工推地。但在施工过程中却推倒了约60亩地的作物。

互联网纠纷
2008-01-07 16:46: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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