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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苏海门的,在1997年我把我父亲名下的一套58平方米的住房给卖给了别人(95年房改的),时至今日都没过户给卖方,当年我写了一张没经过公正处公正的委托书,内容是同意我卖房,让我父亲签上了字后我就跟卖方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卖方一次性付给我二万八千元人民币,同时也把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了卖方。后来我父亲说不卖了,卖方又给了我父亲二千元人民币后就让我父亲搬出去了。后来我父亲于2000年去世了。我想问这张买卖协议书有效吗?我现在还可以要得回我的房子吗?急!急!急!望回复!!!

损害赔偿
2008-01-09 13: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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