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4人12月13日下午拿着房屋认购协议来到玫瑰华庭签购房合同,当时经与此公司的彥总经理协商,我是一次性付款,因为是明年10月份交房,同意我先交一半,待合同备案后,通知我取合同时交清尾款,彥总并将此通知财务,财务先开给我们华房公司收据12万多,说另开树兴公司的全额收据去房管所备案,待款交完后收回华房收据,并提供树兴的正式税票.我们是通过刷卡机交款,收款方是树兴公司,并叫我写了一份取合同时交清尾款承诺证明.我签好了合同.因天黑了,他们说合同要待法人代表签章后才能送去备案.现在他们说交清尾款才能备案,我们不同意.(此公司为树兴和华房公司共同的, 但所有证件的名称是树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