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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5年,我友四人经营的恒庆公司(生产油田用抽油泵),因不熟悉销路情况而出兑。恒庆公司生产的产品是新型的专利产品,非常有效地节约油田成本,因此被盘锦一家专门生产经营抽油泵的公司看中,盘锦此公司认识恒庆公司其中一股东,所以两家就此过户进行了谈判,最后,盘锦的公司收购了恒庆公司。可是,正是因为收购者认识原股东之一,且加之民营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随意,所以他们的收购过程非常草率,原四位股东在没有收到收购款的情况下,就把公司所有手续过户给了盘锦的这家公司(当初盘锦公司不付款的借口是资金紧张,想缓一下再付)。两年以来,盘锦公司始终没有把收购款到位,而且负责处理此事的那位股东,还把当初的两家收购协议弄丢了!现在盘锦公司突然改口,一口咬定当初是合作不是收购,声称既然是合作,那他们就不应该支付收购款(当时是签的收购过户协议,对方说没有这份文件,但当然也没有合作的议定书)。而且,对方把产品技术拿走后,就直接用于对方的原来盘锦公司名义生产经营了,不再用“恒庆”这个公司名,所以该公司对方也没再继续年检。另,因为对方生产经营此产品的用户面很小,用户不太可能原意得罪他们而为我们出据在应用此产品的证明。

其它综合
2008-01-04 14:11: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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