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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是新鸿路318号社区的门卫,由于那社区非常小,就只有一栋楼,所以彼此都有所熟悉。我和我老婆也就这样认识了刘莉和他老公赵长江,从2007年6月份起,刘莉夫妇俩以各种理由向我们借了总计约两万元,不是我们没有戒备,是因为我岳母还在帮他们俩带不到一岁的儿子,我们也就看在这层关系上才借给他们的。到10月份,我们已无力再借给他们了,于是就向他们讨债,但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迟还钱日期(超过借条上面所写的日期),但这时我们也没有向法院起诉他们,原因是不想撕破脸,还是因为上面说的那层关系。但令人没有想到的事,2008年1月3日凌晨,他们夫妇带着孩子逃走了。(他们是租房住在我岳父看守的社区里,二楼,而且房间窗户临街,他们用绳索系在窗口后逃走的,那条绳索都还在窗口系着),房间空荡荡的了,只剩下原本就属于房东的简单家具)

刑事案件
2008-01-04 00:3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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