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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甲)在重庆大坪一工地打工,做的是装修的散活儿,前不久,在小包工头(乙)的带领下,去为丙(大包工头)——也就是工地的工头——工作。丙是承包的某装修公司为一栋大楼进行建设和装修的所有工地工作。甲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地上搭建高架的砖块滑落,导致甲从架子上摔下来,头部受重伤,工友见状忙给丙打电话,请求送医院治疗,丙却给予推脱,迟迟不肯露面,工友们由于没钱也没打电话叫急救,在流了4、5个小时的血后并忍受饥饿和寒冷后,恍惚愤怒的甲拾起一块砖头,砸了几块地板砖。后来大楼的保安才打电话120将甲送往医院进行急救。由于甲的家人不知情,甲到了医院后又隔了一个小时,丙才赶到医院暂付了几百块医药费,医院才开始进行了头部缝针手术。再后来的几天,甲在医院接受住院观察治疗,丙来过一次,看了下(当时甲的家人不在身边),什么都没说就走了。甲的家人在支付了多天的治疗费(每天约300——600元)后,得知要做详细的头部检查和继续治疗需要一大笔钱,有所困难,于是开始找丙和乙援助,丙和乙在甲的家人去过工地数次后,才一同到医院看望甲,说是来解决问题,却什么都不做,最后甲的家人才用“不让走”的方式让丙和乙被迫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共计1500元)。后来,甲觉得待医院很浪费钱,自行出院了。 甲的家人对全部医药费、误工费、看护照顾费(甲的妻子请假照看,失去元旦节上班拿双倍工资的机会)、营养费、剩余的部分工资(之前结算过一部分,由丙给乙,再由乙给甲)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向丙要求赔偿,丙却说,甲是由乙带来的,交工交给乙,最后也向乙拿工资,自己根本不认识,也根本没有任何书面合同证明他们之间有什么劳动雇佣合同关系,就是说跟自己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不承担责任;乙又说,自己只是带他来为丙做事,自己只是个介绍人的身份,虽然交工是交给自己,但最终的老板还是丙,所以,自己也没任何责任。甲及家人找到劳动局,请求处理,劳动局说没有正规合同,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畴,也不予理睬。(一般的民工在外干活,哪里还会签什么合同?) 甲、乙、丙之间的关系概括: 乙带领甲去完成丙指定的工作,甲做完将工交给乙,乙再将总工交给丙,丙将总工资交与乙,乙再将属于甲的工资给甲。

保险纠纷
2008-01-03 20: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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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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