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应届毕业生,与这所学校签订了协议,协议上写明见习期一年,服务期五年。现已上班两个星期,至今未签定任何合同,就填写了一张聘用合同登记表,但表上没有签字的地方,我手上也没有一份。由于某些原因,我向学校提出辞职,学校说要向上级教育局提出看能否批准,还说我这属于违约情况,说我自己填的这张表就是合同了,表明我是他们这里的员工,按照他们这里的规定,提前一年赔3000元,所以要赔18000。并且我走了工作课没人带,如果教育局不同意,他们不会给我档案。
我有权利辞职吗?学校这种事业单位是不是比较麻烦?学校有权索赔偿和扣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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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大家都给我说了很多意见,我很感激!但是上述意见也不一致,我去网上咨询的结果也不一致,有些说无须赔,因为没有签合同,所以不算违约。并且说协议书一旦就业了就失效。但有些说我要赔偿,因为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只赔实际损失。我到底应该听哪种意见啊?我好迷茫,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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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辞职,不须赔偿。劳动合同和登记表不同,登记表如果没有作出承诺,不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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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索赔偿但不能扣档案。1394019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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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辞职。学校要求赔偿没有道理和依据。
在实习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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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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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