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男方被判刑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偶倾向于区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形式。比如杀人等侵权行为的,按照现代民事责任自负的逻辑,女方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再比如是贪污等犯罪的,有证据证明该款项被用作家庭共同支出的,偶倾向于女方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这属追赃范围,似乎不符合楼主所言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说法)。基于以上分析,既然该房屋为女方结婚前一年所购买(此证据应当明确),则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偶倾向于认为一般情况下不对男方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承担责任。
对于第二个问题,这应当是没有问题的。女方可以出卖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当然前提是所得款项不是为了逃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