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涨物业费,因为业主都不同意,所以物业公司对我们这个楼不再管理,于是我们50家每家出10元,雇用了4单元的一个没有工作的人来看传达。现在小区里有东西丢失,他却说这个他不负责,没次我们给他钱的时候我们手里也没有发票。这次是化粪池堵塞,小区里几个人给疏通了一下,他们商量说要我们没有参加疏通的人,一家交10元,当作给那些人的报酬,也没任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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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不同意物业费上涨,而且也不在委托其管理而是另行找人管理,则丢失东西物业没有责任,如化粪池是为大家共有,凑疏通费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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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