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7月份,我亲属驾驶一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与一私上高速的行人发生碰撞事故,现场导致行人和押运员死亡,驾驶员即我亲属双目失明,经医院治疗,目前一只眼已看见光,另一只眼仍失明(医生估计将永久失明),花去治疗费10多万元,后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驾驶人负次要责任。行人尸体至今无人认领,可能将作为无名尸处理。目前雇用我亲属的车主不知去向,我只好到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某运输公司要求付款治疗,但该运输公司出具了一份买卖合同,该车已于07年4月份由该运输公司卖给雇用我的车主,只是由于其他原因一直没过户,他们称实际产权人为我的雇主,运输公司不会承担责任。对这样的情况,我该项如何处理,请教律师,望能给我详细解答一下,不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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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由雇用你的车主承担责任.虽然没有过户,但实际营运人应承担责任.
2.因车未过户,运输公司是实际车主,你亦可起诉运输公司,但其如没有获得营运利益,可能不承担责任.
3.你如有损伤,可作为乘客要求车主或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4.你亲属没有危运从业资格证,押运员是假的押运证,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关系,不影响其索赔请求.索赔比例按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大小来确定.
5.可在车辆交强险范围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将上述人员都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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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