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全民工,我们单位是子公司。最近两年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现在我们被劳务输出到合资企业工作。(总公司跟私人,合资的企业)
劳动合同是由子公司跟合资企业签订的,我们没有见过,也没有签字。请问1.现在我们发生劳资争议应该找谁解决?2.这种合同是否算是正式合同? 3.现在这家合资公司的劳动强度过大,而且没有休息日,经常上12小时的班。上个月我们的平均工作日为30+天,但是我们的工资标准一直是按照4.5元一小时计算的。包括普工、女工、技工,全是一个标准。而且他们现在规定每个月要上22.5个班才算满班(五一放假也不算班,端午节只发双倍工资),少一个按旷工算,扣3天工资。请问我们这些加班工资怎么计算?这些劳资争议应该由哪个部门解决? 先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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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合资公司应为共同被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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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劳资争议应该由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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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把子公司和合资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去当地的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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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技术上讲把子公司和合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实际上真正被告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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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技术上讲把子公司和合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实际上真正被告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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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