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12月20号的时候,我们到您们律师事务所来找过您了。那天,我们已经把大概情况给您讲过了。 我母亲10月份在总院因为疝气住院,他们先是误诊,后来做肠切除手术后,又5天忘记给病人换药。我们已经和他们共交涉3次了。12月26日,我们又和他们谈了一次,当然医生是死不认帐。但现在,是医务科的领导答应,看能不能协商解决,让我们报一个赔偿数额,要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话,就私下解决。如果数额大小,双方分歧比较大的话,还是要通过医疗鉴定来解决,这样,他们医务科处理科室时,也好有个依据。 这个方面我们又不是很懂,我想问问,就算他是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如果我们提出什么样的数额,才是比较合适的,我想请贺律师帮我计算一下。国家民事赔偿里的那一笔,就是造成病人死亡的。那么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来赔偿,能不能计算在里面。 因为要让我们元旦节后就给他们回话,所以,我们有些着急。麻烦贺律师能及时给解答。 谢谢! 此致 娟子 2007年12月26

知识产权
2007-12-29 17:16: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