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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2007年12月1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县**屯**村被他前男友杀害了,我和我妈妈去请了律师代理这个案子,交了律师费就回来了,到2008年6月10号律师打电话说案子结案了,把判决书给我传真过来了,可是我看到判决书上这样写到: 1:被告人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被告人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的经济损失医疗费14322.39元、陪护费1513.42元、营养费775元、李**丧葬费为8909.50元、死亡赔偿金43792元,以上共计69312.31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付清。 3:被告人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罗**、刘*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54740元、丧葬费8909.50元、误工费1.25.22元、刘*的抚养费11176元、以上共计75850.7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付清。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问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付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付清。)是什么时间给啊?我给律师打电话律师说他没钱不陪,可是我们知道他家,难道他家里人就不承担任何责任吗??????求律师速回

刑事行政
2008-06-16 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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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