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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深圳工作的知识分子.2007年圣诞节那天在深圳**园购物广场(**)鞋专柜买了双高跟靴,原价300多当时搞活动特价150.买的时候我问专柜小姐,她说有质量保证,我放心地付款买了.后来她开的发票我也没注意查看.12月28号中午我穿了那双新靴去上沙办事第一次穿,结果没走多久,鞋跟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害我不得不踮脚尖从上沙走回沙嘴住地,回到家脚又红又肿并起了泡.下午我找到超市负责人坚决要求退款,但负责人因为发票上写的无三包态度很强硬,拒不退款.但事实上专柜小姐事先并没有跟我讲商品无三包”,这是其一,何况她曾口头保证说有质量保证,这就对我造成了极大误导以至我没有仔细看发票.其二,难道商家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进行所谓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就只能任其宰割吗?

民事相关
2007-12-28 21:2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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