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号上午我骑两轮摩托车[摩托车是我借别人的,有牌照]带着我爱人回家的路上,和对面疾驶而来的一辆三轮摩托相撞,当时我见到对面来的摩托车速度太快,我提前就减了速并且我的摩托车也避到到公路的最右边,可对方骑着摩托车竟然从对面朝我们斜撞过来,当时公路上也没有其他什么车辆。事发当时我和爱人都被撞翻在地,被好心人救起后我就报了110,然后好心人就帮助我们找到车然后送到了县医院,经检查我爱人膝盖被撞碎,当场就做了手术并且进行了住院治疗,我本人经检查左腿小腿一腿骨骨折,我本人只做了简单治疗后回家医治。我们双方摩托车都撞碎,对方身体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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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责任划分,如无交通部门责任认定,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关于赔偿项目清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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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