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民营企业,公司与几乎所有员工签订的合同上面所写的工资薪金都比实际的少.这样公司可以少缴税金,而且为我们缴的社会保险金也少了(且公司只缴纳3金,不缴公积金)。另外,几乎天天都要加班,从来不算加班费,而且我们每个星期六上午都是正常上班,不算加班,等于每周要工作5天半。我与几个都是新来的同事都已经工作几个月了,但之前签订的合同一直没有盖章给我们,前几天从人事那得知反正还有没几天就要按新的劳动法重签合同,所以之前的就作废了,而新合同尚未经老总确认,要等08年1月2日才能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