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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曾某(女,11岁);证人陈某(女,6岁);被告人黄某(男,55岁)。 2007年9月24日,黄某因涉嫌强奸被派出所送入拘留所。进之前黄某的身体状况还很好,能挑百来斤的东西。进入三天后,拘留所打电话给其家属,因黄某的身体非常虚弱,要求给钱买药。9月30日去医院检查身体,经省批下结果,黄某犯有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 12月26日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 原告只有被害者的母亲与律师(民事)与3人旁听。被害者与证人没到庭。 被告有律师(刑事兼民事)、刑事代理1人、民事代理人1人、旁听3人。 在审问过程中,黄某的精神状态非常差,根本听不明审判长问什么,什么问题都答“你们说什么就什么”“随便你们”等之类。反正什么问题都承认了。被告律师所掌握的资料,口供不一致,曾某(被害者)说来黄某(被告者)家拿发夹,陈某(证人)说黄某拖她们两人上黄某的家,黄某说曾某来拿表带,作案时间也不一致,一时中午一时下午,没有大概的钟点。原告说陈某犯处女膜陈旧性破裂,小便疼痛,带血,体内有念珠菌。黄某承认用手隔着裤子摸了曾某一下。黄某的辨护代理人指出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告所提供的医院检查收据费用等都不真实的,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与医药费等。因协商不和,审判人宣布退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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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1 10:30: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