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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前夫于2001年10月结婚,育有一子,后因前夫出轨于2007年3月正式离婚,前夫在电业局工作,我们有一个6岁的儿子,我们结婚时电业局给的住房补贴40%,我们离婚时,法院将房子判给了我儿子18岁后拥有房产权,而现在他又向电业局申请住房,这样的话,按规定电业局就要将旧房收回,返给折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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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7 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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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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