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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在我们家正准备动工兴建的宅基地上空高四到五米处,有一条电话通信线缆横穿而过(经过的线缆长度在七米左右)。 在去年12月落宅基地时,就及时的与当地直接管辖的电信分所进行了汇报与沟通。当时,电信所的一个主任对我们的口头承诺是:“没问题,到时候你建房子了,需要搬移线缆通知我们就可以了,我们会立刻及时的去处理,并且不会收取你们一分钱,绝对不会为难你们”。由此,我们自然对他感激万分! 然而,今年11月在我们准备首层封顶,让电信所搬移线缆时。照样还是原来给我们承诺的那一位主任,确突然改口,称:“这事他们无权处理,因为这些线缆是由郴州市电信部门管辖,我们如果想要做搬移的话?只有向市里去申请处理”。过会,他又说:“要处理也行,要我们交六千元,他们就可以马上去做搬移处理了”。我们自然无法接受这个条件,此次协商就此未果。然而,就在这时候,在这同一电信所的一个职员为我们指了一条“明路”。跟我说:“如果我在电信部门有熟人的话?那这事就会好办的多了”。我回答:“我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哪会有什么熟人在电信部门啊?只是我有个儿子在省电信部门而已!“。此时,他们先是一愣,而后再说:”那这就好办了,让你儿子打个电话到县电信局说一下,说不定这事就容易就解决了“。这时,我就回答:”我儿子的意思是,只要在我们两老子能接受的条件下能够解决就算了,不想,也没有必要把这件小事弄得过大,扯得太远了!“。此时,这位主任又做出了”让步“,说:”那就交一千元吧,你先把钱交来后,我们就立马签个合同,过后,我们需要搬移的时候再去搬移!你现在就先让线缆穿墙而过就可以了。“ 这种条件,我自然也不会同意的了!自此,我终于明白,这位主任这是有意抬杠,想趁机捞一把,以肥自己的口袋!

交通事故
2008-01-04 10:1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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