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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宾市人民医院的一位医生,现要辞职去另一家医院。医院以我进修未满5年为由,不给我以变更注册地点,如果要变更,就必须向医院交5万元。不然,我就甭想走人。 我是去年去进修的,进修时向医院借了1万元,但并未签有任何服务合同,尽管医院有相关规定,但进修前并未与我谈及相关服务事项。我以为,医院的要我陪5万太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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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7 2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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