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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也遇到了一件事,总觉得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现向您请教: 今年五朋份我经我的同事把他的小姨子介绍了给我做女朋友,在两个人的恋爱期间,由于我们相距太远, 联络甚少。我之前是一名预备役党员,预备役期将在十月底到期,我所在的党委会需要我本人返乡要做转正工作。我所在的工作单位里有一次年休假期,于是我利用这次假期回家办事。当时她打算同我回家,同时也向她所在的单位提出请假十五天。由于某种原因,我提前了几天回家,并觉得两个的感情不是很好,由于她本人没有给我任何联系方式,不能亲自向她提出分手,所以只能向我同事(介绍人)转告她提出分手。 十一月份我回到单位后,其介绍人找到我说,由于之前说好回家,并请假了,这半个月里一直玩着的。所以需要我赔偿其她的误工费。当时我觉得不是很合理,并没有当时给予赔偿。过了一个礼拜后,她和她堂哥打电话给我要我非赔不可,并扬言说如果不赔的话,将会找人来打我之类的威胁恐吓语言。(我当时就把她堂哥说的话给录了下来并保存下来了。)由于考虑到本人太其家人受到伤害,迫于无奈,最终同意给予她本人500元钱。 一直以来,我觉得给她赔偿的500元钱是很不合理的。恳请您的解答,谢谢!

涉外纠纷
2007-12-27 18:05: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