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大律师,您好! 我是一位孕妇,预计在2月初生产.年底遇到公司注销(总公司在北京,我是在重庆分公司工作,目前重庆这边还在办理注销流程).经协商,我与总公司签订了一份解雇劳动合同书,里面有谈到对我的经济赔偿金(N+3,因为不能明确我是否在哪个月生,所以多了三个月的工资,相当于直到生产),及缴纳保险金的时间直到明年5.31号.因我是孕妇,所以涉及到一个生育保险金的问题,总部才答应延长缴到5月份(含五险一金,为一整体上缴) ,保证生产过后按相关规定提取重庆生育基金,总部就不再为我单独赔偿这一笔费用了. 签订的书面协议有两份: 解聘通知书 (先生/小姐): 您与我司于 年 月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您在我司 部门担任 职务。 鉴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年 月 日 ----------------------------------------------- 回 执 于200 年 月 日收到 《解聘通知书》。 (签字) 另: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 年 月 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至2008年05月31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如果做出,自愿公开道歉认错并承担给甲方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双方再无任何利益纠纷。 7、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本协议即生效,单方无权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企业
2007-12-31 22:45: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