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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某在2006年认识时,他没有告诉我他已经结婚的事实,当我知道他结婚了的时候,他继续欺骗我说他夫妻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而且没有孩子,表情一直很惆怅,所以我信以为真。不久他的谎话败露却依然骗我说他在协商离婚,我半信半疑,跟他保持距离,最后他看骗不下去了才承认自己根本不想离婚,当时只是想玩玩我所以对我百般追求引诱并胁迫我跟他发生关系,自始至终都是在欺骗我,他知道我软弱不会张扬此事。与此同时却在别人面前诋毁我是个放荡贪财的坏女人,还谎说我为他怀孕堕胎,极度毁坏我的名誉,玷污我的人格。为此,我一次又一次遭受欺骗的打击,还要遭受身边人的流言飞语,这使我的人格受到极大的侮辱,精神也饱受折磨,经过协商,他愿意赔偿我四十万元人民币作为对我身心摧残的补偿,从今年起每年补偿十万,四年偿清,从本月起未偿清之前每月都要补偿2000元作为我的日常生活费用。 我承认以上所说都是事实,并且自愿接受赔偿条件,如果我不履行此协议,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婚姻家庭
2007-12-26 23: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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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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