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国有施工企业的职工,已有25年工龄,在公司总部从事预算工作。06年6月受部门领导派遣出差至施工项目点,出差前交待的任务是去核对上一次去做的预算,但到达施工点后,施工点项目经理说是来做预算,我说来时说时核对预算,便没带做预算用的软件、电脑(私产公用,从未给过补偿),不好做。加之要做的预算工号又多(十五、六个),而且要在十来天内做出来,我说做不完,除非增加人手。我并且表示如我一人做,两个月内做出,如增加人手(至少三人)在二十天内做出。后经商量决定由我带回去做,并由一名项目副经理回总部向公司领导汇报。回到家后我便开始工作,做了三天,部门领导听说我回到家,问我为什么不到办公室上班,我说“我差到项目点,项目经理同意我拿回来做,实际上我现在还是出差人员”,部门领导说:“谁知道你在家是在干公事还是在干私事”;此后我在家静坐了约两小时,越想越生气,抱差一大堆图纸直冲部门领导办公室,往其桌上一扔,说:“这么多图纸,你说我在家是在干公事还是干私事”;部门领导说:“原话不是我讲的,是公司副经理讲的”,我便与他一起去副经理那问个究竟,便跟副经理争辩了起来。后来便通知我将我的关系开到公司劳动人事部另行安排工作。关系开到劳动人事部后,我便在家呆着,一呆就是一年半时间,在此期间我未接到任何通知,也没发工资,听说只给交了一些养老金、医疗保险金。 07年12月听原同事说公司将我开除了,理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此通知也未通知我,只是在公司内部局域网上公示的。在此说明一下,上述项目副经理回总部向公司领导汇报一事。事后项目副经理跟我说,他是向原公司总经济师(退休返聘人员)汇报的,但没有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