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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泸州市民,目前遇到了一些经济债务方面的困扰,急切地想得到您的帮助。 2006年,陈某与某家具城签订合同租下该家具城3楼(600m2)拟对外承担健身场所业务。2006年12月,陈某与我父亲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至2007年5月,健身场装修竣工。但是,陈某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拖欠支付我父亲付清包括劳务费在内的43余万元(其中人工费10万元,材料费30余万)至今。今年12月,参与装修的工人以未领取到工资为由,将我父亲和陈某共同列为被告告上了法院。 经法院调查,陈某在与我父亲签订装修合同之前,就已经与妻子离婚,并且其名下没有分得任何财产。陈某经营的健身场中的跑步机等设备已被法院查封,但目前还在营业中。我父母的一套住房也被法院查封,并告知我们,如果在月底还不能支付工人工资,就将拍卖房子用于抵债。我们家人均担心,如果父亲在凑钱支付工人工资后,赵某会继续以无力支付为由,继续拖欠我父亲应得的工钱。

证券投资
2007-12-25 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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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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