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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父亲欠了笔高利贷,为了保护他,我和我妈于2006年11月在父亲写的欠条上签字做了连带担保,欠条约定于2007年2月还钱。后来,我爸出国了,债主要我们还钱。我妈迫于无奈,在2007年1月与债主写了一份还款协议,还款协议上只有我妈和债主的签字,没有我的签字。现在,我妈没有能力偿还高利贷。而且,至今,已经超出了约定还款日期的六个月了,对方也没有起诉我,另外,我妈和对方写的还款协议的还款方式和期限与以前欠条的还款方式和期限也不一样了。请问,这件事情和我还有关系吗? 以下是赵海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由于你介绍的内容过于含糊,且某些内容有矛盾,因此希望你能将最近的一份协议内容扼要介绍。另,恶债并不受法律保护,我国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最近一份的还款协议是我妈2007年1月份与债主在法律事务调解所签订的,虽然主债务日期要到2007年2月份到期,但是,对方找不到我爸人,就一直来威胁。我妈迫于无奈签的。 最近一份协议的大致内容: 由于我们承担了连带责任,我妈与债主达成如下协议,将于2007年2月还请的债务延长到2008年分批还清。签字的是债主和我妈。我没有到场。 请问,与我还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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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16:20: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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