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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我丈夫的弟弟注册了一个公司,工商登记上注明董事长是他的父亲总经理是他的岳父。当是我的丈夫借给他了3万元钱,当时双方也没有打借条,也没有关签任何合同和协议,两年来他自己独立经营,在我丈夫去世后,我让他给我打借条,他却写成“今收到XX放股款叁万元整”下面签上他的名字,现在我让他还钱,他说我丈夫是股东,现在公司经营亏损,除非把公司注销后把机器卖了,能值多少钱按比例给我们,他和我的丈夫都是在职人员,而在工商登记上注明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他的父亲和岳父,我们怎么能是股东呢?国家法律允许吗?请问我该怎么打这场官司,需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人格尊严
2007-12-24 17: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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