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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42岁的女人,我于95年离婚,当时判得一个女儿。从95年至今,我与一个男人过同居生活,至今没有生育。这期间,家里的经济全由我承担,家里的一切财产都是我创造的。现在我已购置的几套房产,户主也是我的名字。请问:与我同居的这个男人有权分割我的财产吗?

经济相关
2007-12-22 09: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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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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